北京市公布地方標準
《住宅設計規范》
2019年10月21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發布《住宅設計規范(征求意見稿)》,這是北京首次公布地方版的《住宅設計規范》,在國家版《規范》基礎上,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共編制了345個條款,其中200多個條款在國家標準《規范》基礎上進行了調整和補充,從設計源頭解決了多個“痛點”
當新規范實施后,將對后續的新項目產生多方面變化,所以各地產和設計院根據項目進展抓緊往前趕圖吧,爭取在新規范實施前,完成項目的審批工作。
其中關于室內保溫隔熱和吸音降噪有了這些變化!
8.4 隔聲與降噪
8.4.1 臥室、起居室(廳)內的噪聲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晝間臥室內的允許噪聲(A 聲級)不應大于45dB;
2 夜間臥室內的允許噪聲級(A 聲級)不應大于35dB;
3 起居室(廳)的允許噪聲級(A 聲級)不應大于45dB。
8.4.2 分戶墻和分戶樓板的空氣聲隔聲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分戶墻和分戶樓板,空氣聲計權隔聲量+粉紅噪聲頻譜修正量(Rw+C)應大于50dB;
2 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間的樓板,空氣聲計權隔聲量+交通噪聲頻譜修正量(Rw+Ctr)應大于51dB。
8.4.3 臥室、起居室(廳)的分戶樓板的計權規范化撞擊聲壓級(Ln,w)應小于65dB。
8.4.4 住宅建筑的體形、朝向和平面布置應有利于噪聲控制。臥室,起居室(廳)宜布置在背向噪聲源的一側。
8.4.5 當臥室,起居室(廳)布置在噪聲源一側時,外窗應采取隔聲降噪措施,其空氣聲計權隔聲量+交通噪聲頻譜修正量(Rw+Ctr)應不小于30dB。
8.4.6 當內天井、凹天井中設置相鄰戶間窗口時,宜采取隔聲降噪措施,且臥室及起居室的外窗的空氣聲計權隔聲量+交通噪聲頻譜修正量(Rw+Ctr)應不小于30dB。
8.4.7 當居住空間與可能產生噪聲的房間相鄰時,分隔墻和分隔樓板應采取隔聲降噪措施;設置空調室外機時,應采取控制噪聲和振動的措施。
8.4.8 電梯不宜緊鄰起居室(廳)布置。受條件限制起居室(廳)緊鄰電梯布置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隔聲和減振措施。
8.4.9 水、暖、電、氣管線穿過樓板和墻體時,孔洞周邊應采取密封隔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