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0日,福建省住建廳印發《福建省超低能耗建筑技術導則》。文件共9章,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技術指標、設計措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施工質量控制、運行與管理、評價,并附具工程案例。
一、總則
(一)為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根據《福建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要求,按照因地制宜、被動優先、主動優化的原則,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改善建筑室內環境,減少建筑碳排放,制定本導則。
(二)本導則適用于福建省超低能耗民用建筑的設計、施工、運行和評價。
(三)福建省超低能耗建筑的設計、施工、運行和評價除應符合本導則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和福建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二、術 語
(一) 超低能耗建筑
適應氣候特征和自然條件,通過被動式技術手段,大幅降低建筑供暖、空調、照明需求,提高能源設備與系統效率,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更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適室內環境的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是近零能耗建筑的初級表現形式,其室內環境參數與近零能耗建筑相同,能效指標略低于近零能耗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應較《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15 和行業標準《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134-2010、《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75-2012 降低 50%以上。
(二)性能化設計
以建筑室內環境參數和能耗指標為性能目標,利用建筑模擬計算軟件,對設計方案進行逐步優化,最終達到預定性能目標要求的設計過程。
(三)建筑氣密性
建筑物在封閉狀態下阻止空氣滲漏的能力。可表征建筑物或房間在正常密閉情況下的無組織空氣滲透量。
(四) 建筑能耗綜合值
在設定計算條件下,單位面積年供暖、通風、空調、照明、生活熱水、電梯系統的終端能耗量和可再生能源系統發電量,利用能源換算系數,統一換算到標準煤單量后兩者的差值。
(五)建筑綜合節能率
設計建筑和基準建筑的建筑能耗綜合值的差值,與基準建筑的建筑能耗綜合值的比值。
(六)建筑本體節能率
在設定計算條件下,設計建筑不包括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的建筑能耗綜合值與基準建筑的建筑能耗綜合值的差值,與基準建筑的建筑能耗綜合值的比值。
(七) 基準建筑
計算建筑本體節能率和建筑綜合節能率時用于計算符合《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2015、《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134-2010、《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75-2012 相關要求的建筑能耗綜合值的建筑。
(八)建筑能源系統調適
通過對建筑物能源系統及與其聯動控制的建筑構件、中控系統進行調試、性能驗證、驗收和季節性工況驗證等工作實施全過程管理,以確保建筑的用能系統實現設計意圖并滿足用戶的實際使用要求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九)建筑碳排放
建筑物在與其有關的建材生產及運輸、建造及拆除、運行階段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的總和,以二氧化碳當量表示。
(十)建筑碳排放因子
將能源與材料消耗量與二氧化碳排放相對應的系數,用于量化建筑物不同階段相關活動的碳排放。
三、基本規定
(一)超低能耗建筑應以室內環境參數及能效指標為約束性指標,圍護結構、能源設備和系統等性能參數為推薦性指標。
(二)建筑設計應根據氣候特征和場地條件,優先通過被動式建筑技術降低建筑冷熱需求,再通過可再生能源利用對建筑能源消耗進行平衡和替代,以及用能系統的能效提升降低建筑暖通空調、給水排水、照明及電氣系統等能源消耗。
(三)建筑應采用性能化設計、精細化施工和智能化運行模式,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GB/T 51350 的規定。
(四)超低能耗公共建筑應進行能效指標和碳排放計算。能效指標計算應符合本標準附錄 A 的規定。
(五)應進行全裝修。室內布置與裝修應簡潔,不應影響氣流組織和損壞圍護結構氣密層,并宜采用獲得綠色建材標識的材料與部品。
四、技術指標
(一)建筑的主要房間室內熱濕環境參數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超低能耗建筑主要房間室內熱濕環境參數
注:1 冬季室內濕度不參與設備選型和能耗指標的計算。
2 當不設置冬季供暖設施時,冬季室內熱濕環境可不參與設備選型和能耗指標的計算。
(二)居住建筑的新風量按換氣次數確定,公共建筑的新風量按人員密度確定,均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376 的規定。
(三)建筑主要房間的室內允許噪聲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 50118、《建筑環境通用規范》GB 55016中室內允許噪聲級高要求標準的規定。
(四)居住建筑能效采用絕對指標控制,設計建筑的全年累計耗冷、熱量,以及供暖空調、照明、生活熱水、電梯一次能源消耗量應符合如下規定:
表2 居住建筑能效控制指標
全文如下:《福建省超低能耗建筑技術導則》